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程序
信息來源: http://www.tanaka-fans.com 時間:2016-5-31 20:51:25
設立登記程序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須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
(三)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四)企業所在國或所在地區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五)與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
(六)該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委任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權書(授權書中應包括:權限、授權期限)、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簡歷及身份證明;
(七)住所使用證明;
(八)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在企業提交上述全部文件后,即可受理該企業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申請。經審查合格,核準登記的,收取登記費,發給《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以下簡稱《工作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憑批準證件和登記證、工作證到公安、銀行、海關、稅務等部門辦理居留及其他有關事宜。